3.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取消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500万美元、其他每个投资者(除必备投资者外)100万美元的最低认缴出资要求;
取消投资者向创投企业认缴出资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要求;
取消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减少其认缴出资额要保障1000万美元最低认缴出资额的要求;
取消对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要求;
取消把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作为创投企业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变更的手续一般比较繁琐,准备的材料也比较多,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及其复印件、《企业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公司章程扫描件什么的,还有……
变更的手续一般比较繁琐,准备的材料也比较多,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及其复印件、《企业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公司章程扫描件什么的,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