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地域特别的气象、水质,独具匠心的酿酒工艺,早为古人所知并加于总结。清道光年间的《遵义府志》载:“茅台酒,仁怀城西茅台村制酒,黔省称第一。其料用纯高粱者上,用杂粮者次。制法:煮料和曲即纳窖中,弥月出窖烤之,其曲用小麦,谓之白水曲,黔人称大曲酒,一曰茅台烧。仁怀地瘠民贫,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这段记录,精确地描写了当年茅台酒的品牌、酒质、制造工艺及生产范围。
内销酒商标的图案分三部分:中间是一条从右上方到左下方的60毫米宽白色斜带,上下分别有两条黑色细线和四条黑色粗线,把红色的“贵州茅台酒”五个字夹在中间。斜带和左上角的相接处有13毫米宽的金色条,条上有“中外驰名”四个黑字。左上角为一红色色块,中间有直径为35毫米的套金色边的白圈,圈内有从上至下的环形麦穗,金色齿轮和红五角星图案。斜带和右下角的相接处有一条细金线。在右下角的红色色块上,有“中国茅台酒厂出品”八个白字,白字下有“53%VOL,500mL”的标明酒度和容量的黑字。酒瓶背面说明的规格为65毫米×85毫米并以红色套边,套边四周留有宽10毫米的白边,出厂日期为蓝色阿拉伯数字。商标印刷精美,色彩准确,切边均匀。
953年至1958年间,国家一共向新成立的茅台酒厂拨款共150万元,而在这段时间里,茅台酒厂也“不负使命”,1953年即产酒75吨,“超过三家烧房历史最好水平”,并在这年开始通过广州、香港、澳门出口;1957年,茅台酒厂产酒183吨,出口50吨。从1978年起,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利好,茅台酒厂生产量与销售额逐年上升,开始了良性发展。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茅台酒持续14次荣获国际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