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十不吊”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三、斜拉物体不吊
四、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五、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工件捆绑挂不牢不吊
八、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九、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十、钢水包满不吊(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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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起重吊装公司装备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施工人员均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公司备有吊车、叉车三十余辆,美国产搬运悬浮气垫二十余组,日本爪式千斤顶、拆箱撬杠,白铁油压车、撬杠若干,及各种进口先进设备搬运、安装专用工具。自成立以来,已与多家企业合作,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鲁中起重、安装、就位、移位、搬迁、吊装、抱杆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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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本项目土建结构的完工,机电安装工程的即将大面积的开展,各种大型空调设备也将陆续进场进行吊装和安装,如热泵和冷却塔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结合本工程实际,提醒施工单位在设备正式吊装和安装前提前需做好以下事项,
(1)由施工单位编制大型设备吊装行走路线及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同时提供吊车吊装设备行走路线图及相应的设备参数提供给本项目设计,由设计计算并校核吊车吊装设备行进中及吊装过程中梁板负荷是否能承受设备及重量。若不能保证其承重需要,则需拿出确切有效方案,提供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补充进相应的专项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