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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上海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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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上海
最后更新: 2016-08-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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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一种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


 (三)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处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应由普通合伙人行使,而且也只有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全体合伙人约束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时,就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

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

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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