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mpp电力排管|开创管道(优质商家)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燕雄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供货总量: 1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7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北 保定市
最后更新: 2017-03-13 18:14
浏览次数: 1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mpp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要求:

1.材料  

1.1、mpp电缆保护管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证书,并应标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标识。  

1.2、如需要使用橡胶密封圈必须与管材规格型号相配套。

2. mpp管材的运输和搬运  

2.1、mpp电缆保护管在运输、装卸时要小心轻放、排列整齐,要防止管材散捆掉落。

2.2、mpp管材不得受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接触,不得抛、摔、滚和烈日曝晒,防止管材端头损伤。缆绳与管材接触处宜有软质材料隔离保护。

3. mpp管材的储存  

3.1、管材的堆放场地应平整。

3.2、管材应根据其长度分采用两支点或三支点堆放。4m长度的管子采用两支点支承,6m长度的管子采用三支点支承。  

3.3、管材应按其规格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并远离热源,不得烈日曝晒。

3.4、管材扩口部位应交叉放置,避免挤压变形。  

3.5、橡胶密封圈必须存放室内,阴凉、干燥、严禁明火。

4.沟槽  

1、电缆保护管开槽施工工艺应根据现场环境、槽深、地质情况、施工设备、季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2、开挖沟槽尺寸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沟槽挖掘应严格按设计控制,基底高低不得扰动或超过基面。


mpp电力管使用规则:

1.一般规定

①管材、管件应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

②管材存放、搬运和运输时,应用非金属绳捆扎,管材端头应封堵。

③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抛摔和剧裂撞击。

④管材、管件存放、搬运和运输时,不得曝晒和雨淋;不得与油类、酸、咸等其它化学物质接触。

⑤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

2.材料验收

① 接收管材、管件必须进行验收。先验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

② 验收管材、管件时,应在同一批中抽样,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PE)聚乙烯材》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性能检查,必要时宜进行全面测试。

3.存放

① 管材、管件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的棚内。

②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堆放的高度不宜超过1.5米,当管材捆扎成1mx1m的方捆,并且两侧加支撑保护时,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3m,管件应逐层叠放整齐,应确保不倒塌,并且便于拿取和管理。

③ 管材、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应有遮盖物。

④ 管材存放时,应将不同直径和不同壁厚的管材分别堆放。



河北开创复合管道制品有限公司  专业mpp生产商  

mpp电力管类别:

mpp电力管分为普通型和加强型,加强型又分为开挖型和非开挖型,非开挖型又叫MPP顶管,MPP拉管,MPP牵引管。MPP电力管又称MPP电缆保护管,MPP通信管,MPP电缆穿线管等。

mpp电力管连接方式:

有热熔焊对接和接头连接。热熔焊对接熔接点200度左右,不超过220度,温度达到后,即可两头对接(因MPP管的连接方式为热熔焊接,焊接口不好,会损伤电缆线或可能拉扁,所以MPP电力管必须用全新料来做)。

MPP电力管颜色一般为橘红色,长度一般6米/根,也可根据客户需要定出。如客户需要量大,为降低成本(运费和焊接费),也可以做成9--12米/根。

mpp电力管特点介绍:

1.MPP电力管外观颜色一般为橘红色,管材内壁光滑。

2.MPP电力管耐腐蚀性强,除少数强氧化剂外,大多数化学介质无法侵蚀,一般使用环境的酸碱因素不会破坏管道。

3.AMPP电力管抗冲击性强,由于管道材质韧性好,受外部冲击时容易恢复原形,在地基沉降的情况下也不会破裂。

4.MPP电力管耐老化性能强,在不受阳光紫外线直射的环境里,管道使用寿命可长达50年以上。

5.MPP电力管耐寒性好,一般低温条件下(—30℃)施工时不需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6.施工简便造价低,管道重量轻,便于运输,焊接工艺简单,施工方便,能大量节省所需的工程时间和工程费用,综合造价低,在工期紧和施工条件差的情况下优势更加明显。

7.连接性能可靠,在施工现场即可简便迅速施工,管材热熔接口的强度高于管材本体,接缝不会由于土壤移动或活载荷的作用而断开,耐摩擦,管道内壁光滑,耐磨性能甚至比钢管还要高,摩擦阻力小。


本信息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