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批准接受创投企业委托在华从事创业投资管理业务的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自管理合同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手续。 申请营业登记应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经营管理合同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资信证明;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 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证明;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华营业场所证明。
别研究了,2015年10月1日起,登记制度改革要在全国推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跑次工商局,不超过3个工作日就能全解决。
过去企业登记时,要向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递材料,依次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个都不能少。三个部门分别受理、核发,全套办下来至少要花20多个工作日。
10月1日以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了。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就算注册成功!再也不用“跑断腿”。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