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水塔、塔型建筑物、普通烟囱(食堂等烟囱除外)等设施,依比例尺的外围用细实线表示,范围线内配置相应的符号;露天设备用地类界符号表示范围,范围内配置符号;图式上无规定符号的建筑物、构筑物,可实测其外围轮廓,并加注名称;道路两边的专用路灯应表示,共用电杆上的路灯不表示。突出的2m高以上的照射灯应表示。宿舍区、教学楼区内的路灯、地灯一般不表示;独立、固定的大型宣传橱窗和广告牌应表示,垣栅上广告牌不表示,应将垣栅表示完整;固定的大型雕塑应表示;有固定基座的高大旗杆应表示。高度在4m以上,有方位意义的独杆广告牌用图式4.3.10.9b符号表示,杆的定位点为圆几何中心;没有正规铺面的球场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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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测图注意事项
1、地形数据的编辑软件统一采用CASS7.1版本,所有数据编辑和处理均要在此模板下进行。
2、在作业时,应给要素赋予正确的层、分类码。(详见附件《地形要素分类、编码、分层与符号特征说明》。
3、测图时对地物要素(道路、街道、房屋、围墙、栅栏等)进行高精度测绘。
4、实际测图时以村或以道路分隔包围区域为测图文件而非以标准分幅为文件,待内业编辑入库时再拼成整个测区文件,从中可切割出以标准图幅为单位的图幅。这样可避免标准图幅接边时房屋的节点数增加及其他面状地物的被分割。
5、点状符号的定位点采集以图示中的中心点为准,有方向的符号还应采集与水平方向的角度。
6、单线河流、水沟等从上游向下游方向采集;坎等符号化地物遵循左手原则(手心面向图纸,四指指向为坐标点采集的顺序方向,母指指向为示意线绘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