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招标师《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一书针对节能认证产品、十环认证产品的招标采购做了详细的讲解,
1)制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
(1)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2)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3)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
○1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
○2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
○3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4)编制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ement
( HJ 2519-2012 2012-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水泥在生产、使用、包装、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生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