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
作为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管理财产的行为方式,信托制度虽然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法律关系明确”等优点,但是世界各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几乎都没有选择信托制。
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
1. 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非纳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财税[2000]91号文《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称“财税[2000]91号文”)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及财税[2008]15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08]159号文”)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本身并非纳税主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利润要分配到各个合伙人的头上去纳税。这即我们俗称的“一重纳税”标准。
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
财税[2008]6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08]65号文”)第一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