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类型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股东和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参考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