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作为价格杠杆,对于推广中水回用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当中水水价与自来水水价达到适当的比价时,公众才会优先考虑使用中水,才能引导合理的用水消费;另一方面,中水水价也直接影响中水设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两个方面相结合才能有效地促进中水的推广应用。部分地区(如北京)的中水价格因侧重于用户接受而偏低,且主要针对于“市政中水”,不利于建筑中水设施的推广应用。因此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明确建筑中水价格,确定建筑中水与自来水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从而既推动中水的使用,又能够使建筑中水设施的投资者或运营者有合理的赢利空间,保证这一新生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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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所采取的的对策
加大宣传节约用水力度,增强公民节约用水意识,鼓励支持新节水器具的研发,同时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包括中水利用、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微咸水利用和海水利用。其中,中水回用是非常规水资源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中水使用的意义
中水是国际公认的第二水源。城市污水量大而集中,回用范围广;中水的深度处理回用彻底清除了尾水对环境的污染,从而能够有效解决目前资源型和水质型缺水的双重压力。对于缺水城市而言,污水再生回用比开发建设新水源更为重要,更符合我国贫水的客观现实,更具深远与现实意义。但从我国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看,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率已经很高,开发潜力和空间非常有限,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率却极低,从1997年到2001年,其占全国供水总量的比重由0.5%下降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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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方向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工业冷却用水指标控制
(3)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4)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标准
(5)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使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说明:当再生水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标准应按高要求确定。对于向服务区域内多用户供水的城市再生水厂,可按用水量大的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补充处理,直至达到该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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