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百分之八十的额定能力。用一台起重机的、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设备吊装时应符合吊装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施工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正常运转,以确保吊装工程达到安全、优质的要求。
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员提交的机具维修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检查,发现缺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或经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钢丝绳置于地面时,应采取过路套管或垫木等防护措施;应使钢丝绳绳扣各股受力均匀;绕结钢丝绳时,绳卡的使用要求如表规定,且U形卡子与短绳压紧,搭接钢丝绳时,绳卡使用数量按表的规定增加一倍,卡装时宜反正各半。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员提交的机具维修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检查,发现缺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或经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检查检验记录。
起重、吊装知识
一、 安全操纵的一般规定
(1) 施工前应由技术职员同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研究制定方案,向参加操纵的职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操纵时精神集中,服从同一指挥。
(2) 留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排挤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职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3) 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均应校算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至报废)。
(4) 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拴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 起重用钢丝绳只答应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答应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应不少于15d且不得短于300mm。
(6) 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比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有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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