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想靠写文章赚钱?请不要眼高手低!_IT头条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电询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最后更新: 2019-01-30 16:18
浏览次数: 4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想靠写文章赚钱?请不要眼高手低!_IT头条

本文关键词:包开流量主 、包开通流量主 、公众号流量主开通

【包开流量主】价格多少呢?请咨询粉丝哥微信:4510 40532  这个价格包含了给你加够5000粉丝,价格绝对实惠!最重要的是:没通过退全款!

另外有些客户开通流量主失败了,粉丝哥也可以把这个流量主复活!




只要你的粉丝数目达到5000个就行,当然可不是刷的死粉。

很多朋友就困在粉丝这一关了,5000个粉丝可不是小数目!于是就刷了一些死粉,结果流量主审核失败!

现在这个难题解决了,粉丝哥专业帮您包开通公众号流量主!

不管是粉丝不够,还是曾经申请失败过,粉丝哥都能解决,不成功就退款!

粉丝哥微信和QQ号都是:45104 0532        http://www.fansbrother.com


以下是客户反馈截图

如果申请流量主被拒绝,我觉得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 粉丝质量。有的公众号粉丝数量达到了,但是流量主依然申请不了,原因就出现在粉丝质量上。现在很多人的心态比较急功近利,为了尽早开通流量主,就去花钱买粉丝,结果是花了钱,买到的都是僵尸粉,流量主开通还是通不过。有的公众号即使通过了流量主,广告费收入也少的可怜,因为流量主收入跟粉丝质量和粉丝数量有紧密的关系,粉丝数量多,活跃度高,收入肯定就搞,花钱买的僵尸粉,活跃度非常低,所以收入也会非常低!

2、 内容违规。现在做公众号的人发内容,绝大多数都不是原创,因为原创非常的辛苦,而且还要有很强的文笔功底、策划能力或者有很强的团队专业运营,这样才有可能积累到大量的粉丝,而对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些条件都不具备,所以都是去复制粘贴内容然后再发出去,当然我的内容也是复制的。



最初做公众号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公众号有什么用,在那个时期,公众号变现意识很薄弱,但是后面腾讯官方有了流量主这个功能之后,让很多人看到了赚钱的出路,还记得那时候有很多类似于《公众号竟然可以躺着赚钱了》这样的文章,因此公众号赚钱就这样爆发起来了。

然而当时要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流量主,“门槛”还真不是一般的高,就是你的微信公众号粉丝需达到10万以上才可开通,可谓是让很多人都渴望能够达到流量主的“门槛”!现在只需要5000粉丝就可以开通流量主了。



哪些公众号类型可以开通流量主:

孕产育儿服务号开流量主、影音动漫服务号开流量主、美食攻略服务号开流量主、时尚美容服务号开流量主、健康养生服务号开流量主、旅游攻略服务号开流量主、教育行业服务号开流量主、星座服务号开流量主、心理测试服务号开流量主、娱乐笑话服务号开流量主、励志箴言服务号开流量主、人文宗教服务号开流量主......



粉丝哥包开流量主   微信/QQ: 45104 0532




最后说下公众号流量主收益,小伙伴们一直在关心,花钱开通了流量主,值不值!

同样是靠流量主吃饭,在不同的人手里,总能做出不同的效果。

案例1:

客户张小明同学,一直在研究如何突破流量主的收益,一个1.3W粉的公众号,竟然把收入做到了单日最高263.9(平均每日186.6),单月流量主收益在5600元左右。



如何提高公众号流量主收益呢?

优质的内容以及服务是留住现有粉丝的最好方式,千万不要小看一个粉丝背后的价值!自媒体内容创业的本身就是带动粉丝驱动更多的潜在粉丝,优质内容是吸引粉丝、留住粉丝并延续粉丝终身价值的重要手段,电商则是服务粉丝并获取回报的双赢桥梁,对于自媒体内容创业者来说,两者缺一不可!

你的文章吸引了很多的粉丝,有很多人关注,推出产品或者服务能够满足顾客的需求,就会有很多人买单,所以赚了很多钱,当然选择也是有一定规律的。一定要先释放价值,帮助别人,自己才可能会赚钱。但是你的思维达不到的时候,就会认为是无用功,你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是否三天不赚钱就打退堂鼓? 而我们最少坚持是三个月,每天坚持干16个小时,人的成长,就是思维的成长。一个屌丝,只有思维升级了,才有可能实现人生的逆袭,什么是势?互联网就是势,智者取势而明道。



看看客户怎么说:

很耐心帮我解决问题

老板服务超好,人也很不错,主要是东西很不错,从开始到完全开通只用了两个来小时,从提交审核到到审核通过猜一下是,粉丝哥表示刷新了他们最快的记录。

速度超级快哈哈一份价格一分货

速度超快!非常感谢


本信息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