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网 » 电工电气 » 电线、电缆 »

远洋电线电缆,合金电缆,aa8030合金电缆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平行集束导线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供货总量: 10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陕西
最后更新: 2016-01-18 14:27
浏览次数: 8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乱象7:铝合金电缆的推广应用一定要经过国家电网公司的准入

事实真相:近日国家电网公司下文,针对全国人大会议《关于扩大铝合金电缆在电力行业应用的建议》进行正式答复,明确表示:电线电缆'以铝代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进一步推动铝合金电缆在电力系统的应用,已将其纳入国家电网公司2014版新技术目录。这对于铝合金电缆行业来说,的确是一大利好消息。从此,铝合金电缆可以摆脱那些无谓的争论,光明正大、合理合法地进入电力系统市场了,毕竟国家电网是电缆的大用户。铝合金电缆的发展是一个趋势,铝合金电缆进入国网新技术目录对于铝合金电缆行业来说是一个机遇,但究竟什么时候相关企业才能真正受益暂时来说还不得而知。据了解,目前国家电网已经应用过10KV、1KV等电压等级的铝合金电缆,未来国家电网将继续关注10—35KV铝合金电缆的技术发展,特别是在国内35KV以下铝合金电缆国标的颁布实施后,将开展相关应用。就是说开展相关应用也还要等相关标准都完备,而且10—35K铝合金电缆技术和应用连国外尚无成熟经验,国内1KV铝合金电缆技术除美资公司以外,国内企业也还在技术、产品成熟阶段。其实国家电网也是个企业,只不过是一个电缆大用户,其电缆最大需求在于高压输电,中压输配电电缆用量当然也可观,但因为种种原因,选用铜电缆的几率更大。国家电网真正用于低压配电的电缆主要集中在新建小区配套费工程和一些业扩工程。目前国家电网承揽的新建小区配套费工程因其企业管理要求,的确需要准入,但业扩工程选用铝合金电缆,并没有国家电网准入问题,铝合金电缆进入国家电网真正机会是新建小区配套费工程。僧多粥少,国家电网铝合金电缆准入,只有那些真正产品品质过硬的企业,才是利好的。


乱象10:夸大所谓稀土高铁铝合金电缆

事实真相:上海电缆研究所黄崇祺院士八十年代研究开发稀土铝合金,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有些企业借鉴了黄院士的科研成果,即在纯度不足的铝基材中加入微量稀土改善铝材机械性能,开发了高铁稀土铝合金电缆。上海电缆研究所研发团队在2013年电缆行业学术年会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铝的纯度达99.7%、硅的含量在0.04%以内,做导体铝合金,加入稀土是不必要的”的科学结论。因此在合格铝材中加入稀土毫无意义,如果用的是纯度等较差的铝材料做导体铝合金的基材,那只能加稀土来弥补材料性能不足。再者合格导体铝合金成分中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铁的含量最高不超过1%。所以高铁稀土铝合金的说法只能理解为是在人为的炒作概念。在国家行业标准《电缆导体用铝合金线》编制说明中就已对稀土高铁铝合金的说法提出了明确的否定。

乱象11:万里圈地,千亩建厂,百亿产能的铝合金电缆厂家

事实真相:有些企业宣称自己是中美合资,实际上却是彻头彻尾的乡镇企业,营业执照上面也写的清清楚楚。有些企业宣传说在全国各地建厂,拥有众多的生产基地,年产能达到数百亿,这甚至超过了国内一些老牌的铜缆龙头企业,但是实际年销售额却不足宣传的零头,这不免让人疑惑这些企业是否在进行圈地运动,谋求资本运作,获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行为?所以,在选择这种企业产品的时候不得不谨慎。


 铝合金电缆与铝缆、铜缆材料定额总价对比分析


  从上述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相同载流量前提下,铝合金电缆的材料定额总价稍高于铝缆,远低于铜缆。

铝合金电缆行业乱象大盘点

如今铝合金电缆在业内已无人不晓,各类用户也逐步认可并积极接受这一姗姗来迟的技术和产品。市场上各种铝合金电缆的宣传、概念、说法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真假铝合金电缆产品、技术,无从辨别,甚至连铝合金电缆技术都有不同定义,乱象重重。但究竟何为真正铝合金电缆?美国安全、成熟应用了近半个世纪的铝合金电缆技术和产品究竟如何定义?等等问题,笔者作为最早期介入铝合金电缆行业的业内人,根据自己多年对铝合金电缆行业各种乱象的了解和理解,一一盘点,以飨读者。

乱象1:没有合金配方、连铸连轧生产装备和工艺的公司也能生产合格的铝合金电缆

事实真相:优质的铝合金导体杆材是铝合金电缆电气性能

乱象2:铝合金电缆优于铝电缆,即使质量差一点也没关系

事实真相:不符合铝合金电缆国家行业标准《额定电压0.6-1kV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要求的铝合金电缆即为不合格的产品,是真正的伪劣产品。



本信息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网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