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防雷就是利用建筑物的钢筋基础里的柱子作为引下线。引下线装置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根据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五章:防雷设计;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四节,第6.4.1至6.4.12条LPZ1区对电涌保护器(SPD)的要求及YD/T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第五部分:SPD 的选择;第5.3条:信号线用SPD;第5.5条:计算机、控制终端、监控系统的网络数据线用SPD的要求,参照IEC 61643-3 《低压系统的电涌保排器》 第3部分《在电信系统中SPD的应用》和IEC 61644-1 1997《通信系统用SPD》标准要求,对于通信线路的防护,需对设备进线缆线使用8/20μs波形、通流容量3KA的信号电涌保护器将数千伏的线路感应雷击过电压限制到设备允许值。13728389595网址www.0769kr.com
Ⅲ类民用防雷建筑:
不属于Ⅰ,Ⅱ类防雷建筑者,均属于该类建筑。例如:
(1)年计雷击点数为1%及以上者。
(2)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省级以下的邮政大楼,电信大楼,高度在10—18层的普通住宅楼等。
(3)高度在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构筑物。
(4)在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物的建筑。
(5)处于边沿地带,高度在20m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工业建筑的防雷等级:
1 Ⅰ类工业防雷建筑:
1)制造储存大量爆炸性物质,在与电火花相遇后,可引起爆炸,燃烧,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害者的场所。
2)Q—1;G—1级爆炸危险场所。
2 Ⅱ类工业防雷建筑:
1)制造贮存大量爆炸性物质,但与电火花相遇后,不易引起爆炸,燃烧,不易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害者的场所。
2)Q—2;G—2级爆炸危险场所。
3 Ⅲ类工业防雷建筑:
1)根据遭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进行防雷的Q—3级爆炸危险场所,H—1;H—2;H—3级火灾危险场所。
2) 历史上雷击事故较多地区的重要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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