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1024-1文件中指出:“任何防雷装置都不能阻止雷电的形成”。说明“雷电”这种自然灾害的随机性,它对电子设备,尤其是对微电子设备的侵袭,是“无孔不入”、多重渠道的。然而,利用现代的防雷技术及适应现代电子设备的防雷器材,是可以将因雷电造成的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的。
我公司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经验,根据关于现代防雷的技术和理论:即《综合防雷系统工程论》。它以“维护规范、发展技术、深化实践、完善理论”为基本方针;以“综合治理、整体防御、多重保护、层层设防”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既要防直接雷击,又要防感应雷击;既要预防从线缆、线路上进入的入侵波,还要预防地电位反击,综合采用“拦截、疏导、屏蔽、均压、分流、联合接地"等措施。来达到防止、抑制、降低来自空间通道、天馈线路通道、信号线路通道、电源线路通道及接地线路通道侵入的雷电波,以确保设备而后人员的安全。通过几千个大大小小工程实例,证明这一防雷理论思想是正确的。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建筑物。
4)年雷暴日数小于30的地区及高度在20m以上的建筑物。
【注:】
1:爆炸,可燃,火灾场所分类的含义及分类等级;
1)Q—表示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共分为三级:
① Q—1级;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② Q—1级: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③ Q—3级;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例如:爆炸危险物质的数量较少,比重很小,难以堆积,爆炸的下限较高,并有强烈的气味。
2)G—表示悬浮状可燃的粉尘和纤维,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共分为两级:
① G—1级: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② G—2级: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3)H—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共分为三级:
① H—1级:可燃气体的闪点高于其生产,使用,加工贮存的温度或环境温度,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宅危险的场所
② H—2级:可燃气体的悬浮状状的粉尘和纤维,不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宅危险的场所。
③ H—3级:可燃的固体状物质,(煤炭,木材,布匹,纸张等)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宅危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