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导
3、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引导,促进开发区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其中: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和并购重组;产业引导主要支持智能家电、电子信息及集成电路、现代服务、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快速消费品、生物医及绿色节能建筑、公共安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我区优势主导产业。
(二)财政金融产品
4. 优质小微企业贴息。对由开发区认定的优质小微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利息50%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与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政策》的规定,支持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税融通、过桥、科技等金融产品,并按照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事后奖补
6.企业奖励。对开发区表彰的年度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上台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高管人才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30亿元的不超过10名,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名)当年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5%奖励,与企业上台阶奖励不重复享受。
8.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1)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首次入围或迁入开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中5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2)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经认定入围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9.推进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企业为减少用工、提升产品品质对生产过程中应用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装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当年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开发区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再按当年实际投资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2)鼓励企业自建停车场。对工业企业建设立体停车场,建成后按当年设备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