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对防雷装置所有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
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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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防雷减灾的内容
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18.防雷减灾工作原则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9.中国气象局所确定的雷电业务内容
加强国家级雷电预报指导能力;建立各级雷电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业务体系,提高雷电定时、定点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水平。
20.哪些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需要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邮电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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