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7.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制度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8.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应当进行静电检测。已安装防雷装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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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内容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防雷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22.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所需要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总规划平面图;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的报告。
23.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所需要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2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内容
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