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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犀牛陂村防雷公司,防雷公司,东莞防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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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防雷箱
单价: 电询
起订: 1
供货总量: 5000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7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东莞市
最后更新: 2015-11-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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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东莞科锐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从防雷安全理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安全为目的,至始至终服务于全国市场,从事长安防雷、虎门防雷、厚街防雷、沙田防雷、道滘防雷、洪梅防雷、麻涌防雷、中堂防雷、高埗防雷、樟木头防雷、大岭山防雷、望牛墩防雷。是一家专业从事防雷工程施工的企业,为保证一流的施工质量,公司在自主设计方案后均交由东莞市防雷中心审核,所有工程均经东莞避雷装置检测站检测和验收,力求用户在使用专业的避雷服务的同时得到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多年来公司凭借勇于开拓、不断进取的创新精神,不断发展壮大技术人才队伍,拥有一批中高级专业防雷技术工程师,承接了大量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建筑物的综合防雷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在同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本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以严格科学的工程设计,一流的施工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为社会的防雷事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为社会的防雷工程事业贡献最大的力量。东莞防雷公司、东莞防雷工程就选择科锐防雷公司为您提供施工!



气象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现行依据

气象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现行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气象局规章、江苏省人民政府规章等,主要列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2004年12月16日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2005年1月28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2005年1月28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2003年5月22日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关于防雷减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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