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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化妆品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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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14721935143(上海)
12: 021-31006621|进口报关
13: 14721935143|报关代理
14: 025-86750370|进口代理
单价: 电询
起订: 2 单
供货总量: 9999 单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上海
最后更新: 2016-08-18 16:44
浏览次数: 16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化妆品进口报关:林锋   扣扣7 7 9 5 7 0 0 3 2(化妆品进口咨询)  
PHONE: 1 4 7 2 1 9 3 5 1 4 3(上海化妆品进口报关公司) 
        1 3 3 8 2 0 7 4 8 9 5(南京化妆品进口报关公司)  
TEL: 0 2 5 - 8 6 7 5 0 3 7 0(南京进口化妆品代理报关)
     0 2 1 - 31 0 0 6 6 2 1(上海进口化妆品报关公司)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化妆品进口操作流程:
1) 国外发货人备货
2) 提货
3) 国外出口报关
4) 海空运
5) 进口清关
6) 国内送货上门
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实现全国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作业,推动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通报、通检、通放。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先行先试基础上,加快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口岸大通关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中欧班列等便捷通关协作机制,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促进粤港澳口岸通关事务合作,加强口岸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完善粤港、粤澳口岸联络协作机制,密切粤港澳人员和经贸往来。创新珠澳口岸查验机制和通关模式。

加强口岸执法协作。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单一窗口”转变,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减少重复查验。

 
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口岸国际合作交流,加快加入国际便利运输公约等谈判进程,构建国际运输大通道多国跨区域口岸通关和便利运输协作机制。将边境口岸合作事务纳入与邻国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等协议,与毗邻国家围绕重点口岸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我与毗邻国家口岸合作机制,加强双边在口岸对等设立、工作制度、安全防范、便利通关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支持边境口岸地方政府、口岸查验机构与毗邻国家对应政府和机构开展交流协作,协调解决通关中存在的问题。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边境口岸开展查验监管模式创新的国际合作,研究实施“一地两检”、“绿色通道”、“联合监管”等措施,推动陆路边境口岸提升通行能力和通关效率。

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大对口岸查验及安防设备等硬件的投入,提高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口岸查验各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及时交换相关情报信息,推动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高效、畅通。

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支持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扩大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和过境免签政策试点口岸范围。发展江海、铁水、陆航等多式联运,允许运输工具、货物换装和集拼,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加快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贸易走廊。

 
加快沿边地区口岸开放步伐。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成我与周边合作的重要平台,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施特殊方式和政策。有序推动边境口岸的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支持边境地区完善口岸功能,推进边境口岸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产业与口岸经济协同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边民通道管理办法,规范云南、广西等省区边民通道管理,支持“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

提升沿海地区口岸开放水平。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涉港口对外开放,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港口、机场的开放和建设。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利用沿海对外开放的港口码头和岸线资源,实现同一经济区域内口岸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按照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北部湾等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需求,在沿海地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水运、航空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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