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成果超出限差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重测
1、当2C互差或各测回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当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3、在方向观测法一测回中,当重测方向数超过所测方向总数的三分之一时,应重测该测回
4、在同一侧站上采用方向观测法,当基本测回重测的方向测回数超过全部方向测回总数的三分之一时,应重测该测站的全部方向,采用全组合测角法,当重测的测回数超过全部基本测回数的三分之一时,应重测该测站,
5、基本测回陈果和重测成果均应记入手簿,重测与基本侧回结果不取中数每一测回只取用一个符号限差的结果,
6、全组合测角法,当直接角与间接角互差超限时,即不超过全部基本测回数的三分之一的前提下,可重测单角。
7、当三角形闭合差超限而重测时,应进行认真分析,选择有关测站重测。
![](http://zs1.img-1.com/pic/78265/FCCJ/20140718102159_1767_zs_sy.jpg)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个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侧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此,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http://zs1.img-1.com/pic/78265/FCCJ/20140718102200_7837_zs_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