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运行条件
1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经国家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与检验合格标牌;
2 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状态,应符合出厂和检测鉴定标准,安全控制部件齐全,性能可靠;
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控制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准确无误;
4 现场组装的起重机械,必须由有组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组装,塔吊必须经授权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组装完成后需检验合格试吊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 若购置进口的起重吊装设备, 应符合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6 新大修起重设备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信号工、司索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 改装与拼装的起重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设备起重的工作特点:
1.设备起重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能完成起升运动、水平运动.例如,桥式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大车运行和小车运行3个运动;门座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变幅、回转和大车运行4个运动.在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设备起重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设备起重,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
起重机械的管理,主要指制造和使用两个方面。起重机制造厂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保证产品技不低于行业通用的技术条件水平;自制和改造起重机,或非定点生产厂生产起重机,必须具有相当于起重机定点生产厂的技术水平,而且要有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出厂的产品经常造成事故的制造厂,有关部门应要求整顿,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