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健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 ,包括:
1、试验申请表;
2、检验单位的检验受理签收通知书;
3、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4、功能学试验报告;
5、兴奋剂检测报告(仅限于申报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注册申请);
6、功效成份检测报告;
7、稳定性试验报告;
8、卫生学试验报告;
9、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已获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入境内生产的,在产品原料(若以动植物为原料)、其物(品)种和产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可继续沿用原卫生部批准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组织生产。但产品说明书、标签中关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标注必须做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