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范围
设计废水总废水排放量10m3/h(100
m3/d)。
本设计范围为从废水汇合处开始,到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为止的废水处理站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及工艺管路、动力配电及照明、测量控制仪表、给排水及污泥脱水工程的设计。
要包括:
(1)从废水汇合开始,至达标水排放为止的废水处理工程范围内所需的土建、工艺、动力配电及仪表的设计、站区给水排水设计。工程范围内与外界相连的管道计算到站界外1m。
一、设计范围
设计废水总废水排放量10m3/h(100
m3/d)。
本设计范围为从废水汇合处开始,到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为止的废水处理站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及工艺管路、动力配电及照明、测量控制仪表、给排水及污泥脱水工程的设计。
要包括:
(1)从废水汇合开始,至达标水排放为止的废水处理工程范围内所需的土建、工艺、动力配电及仪表的设计、站区给水排水设计。工程范围内与外界相连的管道计算到站界外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