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观测点的布置,应按能全面查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的特点确定。
砖墙承重的各观测点,一般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上。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
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一个桩基或部分桩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式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周边设置。新建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他类似的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沉降观测点具体布置位置,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确定。对设计未作规定而按有关规定需作沉降观测的建筑或构筑物,其沉降观测点布置位置则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确定。
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的比例一般为1:100至1:500。所有观测点应有编号,以便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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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为了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对建筑物不利的下沉现象,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同时也为今后合理设计提供资料,因此,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使用后,必须进行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一般应用在: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从事专业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备专业测量资质和计量认证资格,同时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沉降观测资料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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