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质量检验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是“确保省样板,争创鲁班奖”。为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本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率100%。必须从严要求,采用全数检查验收的方法,对每幅完成面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武汉市相关要求由武汉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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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
1 、总则
1.0.1 为统一规范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防护工作,提高信号设备抗御电磁干扰能力,减少或防止雷电故障,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1.0.2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防护应采取综合防护的方法,主要为三个方面:
l 改善电磁兼容环境条件,包含屏蔽、等电位设置以及合理布线;
l 分区分级设置防雷保安器;
l 良好接地措施。
1.0.3 铁路信号设备本身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 3073-2003)规定要求。电气化牵引区段,与钢轨连接的信号设备,还应符合TB/T 3073-2003标准附录A牵引电流传导性干扰试验(即不平衡牵引电流抗干扰度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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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与室外连接的信号设备,其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应符合《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TB/T 3074-2003)第9章“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水平”要求。
1.0.5 本实施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和既有线改造工程。要求在铁路信号新建和改造工程中,必须统筹设计铁路信号设备雷电综合防护。信号雷电综合防护设计与施工应由通过铁道部审定的专业公司承担。对于隐蔽工程应严格执行监理和随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2 铁路信号设备防雷保安器(SPD)的要求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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