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电源防雷保安器
2.2.1 外电网引入机房建筑物应采用多级雷电防护。第Ⅰ级设在户外交流电源馈线引入处(配电盘)(电力部门未做雷电防护时,第Ⅰ级设在电力开关箱后);第Ⅱ级设在电源屏电源引入侧;第Ⅲ级设在微电子设备(指计算机终端电源稳压器或UPS电源前)。
2.2.2 第Ⅰ级电源防雷应有故障声光报警、雷电计数和状态显示(三相电源每一相线均应有状态显示)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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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校园网络中心机房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
267-2000的标准要求,多媒体教室、电化教室、网络机房等应设置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装置;电源、信号线上设置适配的SPD;交流电源线与地线、传输信号线、控制线等应分开敷设,严禁互相交叉缠绕捆扎在同一线束内;室内的部分双绞线应敷设在金属桥架或金属管内。线槽、机柜、配电柜做好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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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
1 、总则
1.0.1 为统一规范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防护工作,提高信号设备抗御电磁干扰能力,减少或防止雷电故障,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1.0.2 铁路信号设备雷电防护应采取综合防护的方法,主要为三个方面:
l 改善电磁兼容环境条件,包含屏蔽、等电位设置以及合理布线;
l 分区分级设置防雷保安器;
l 良好接地措施。
1.0.3 铁路信号设备本身的电磁兼容性应当符合《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TB/T 3073-2003)规定要求。电气化牵引区段,与钢轨连接的信号设备,还应符合TB/T 3073-2003标准附录A牵引电流传导性干扰试验(即不平衡牵引电流抗干扰度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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