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标签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即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
编辑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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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办理程序:
1、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
2、客户提供资料
3、报国家质检总局
4、取得证书
办理所需时间:
时间为:第一次办理 大约70个工作日(出证)
政府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食品(化妆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种标签300元,检验按23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食品的检验费不超过400元,化妆品的检验费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