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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货运—东莞物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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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最后更新: 2015-07-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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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东莞物流常识
    1、 货主(托运人)持我单位凭证向本单位托运货物,就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本单位及铁路等相关部门的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货物的内容、品质和实际价值都是由货主(托运人)自己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仔细核对;
我单位凭证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等应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货主(托运人)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货主(托运人)要足额购买保险或保价,保额不足或不买,后果自负;
假如货物出现丢失、损坏等损案事件时,已投保的货主的货物按已投保的投保金额赔偿,未投保的货主的货物按运杂费总金额的2倍赔偿;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单位决不可能负责追回运费、杂费的责任;中港货运
如需邮寄,请货主(托运人)将所需寄交的收件地址填写完整;
托运货物的货主(托运人)必须按运输的有关规定将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捆扎牢固,否则打湿弄脏等其它原因全部由货主(托运人)自行负责;
因不实造成责任事故等,概由货主(托运人)自行负责。

2、 玻璃、陶瓷、石材及其它易破损物资,只能保险货物丢失及短缺少量,不能保险货物100%的不被破损破损率在10%以内(且含10%)属正常现象,本单位不负赔偿负责;
鲜活水产等货物减斤变损自负,(鲜、活)易腐烂或易死亡等物资,只能保险货物丢失及短缺少量,不能保险货物腐烂、变质、发霉或死亡现象等……


3、 发货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货运有关规定办齐运输手续,否则,途中如因税务发票或产品商标等有关手续不齐全,货物被查扣或罚款,全部由货主(托运人)自行负责,本单位不负追回运费的责任;
收货人收货时必须按清单认真清点查收,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损坏等事故时,应提出异议要求驾驶员立即赔偿或向货物交付人索取事故记录,以便办理索赔手续,否则其后果由收货人自行承担;
易碎物品,如外包装完好,箱内的破损,本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不得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危险、易燃、易爆、易腐、有毒等其它禁运物品,查到后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化学物品及有毒或其它禁运物品不承运;
易碎易损的货物不保价、不赔偿。如玻璃制品,陶器制品及鲜活物资等。
货物抵达后货主必须2天内到提货点办理提货手续,超过2天的,按3元每件每天收取库存费。东莞市路源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港货物整车,零担货运,超限(大件)货物运输,货物木箱包装运输,电话:0769-38808966 ,国际海运空运,国际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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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路源货运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联系人:成先生           手 机:(0)1392689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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