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明光水处理聚合氯化铝为无机高分子化合物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价: 电询
物流: 货运:100.00  
品牌: 卫源
销量: 累计出售 0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人气: 已有 14 人关注
更新: 2021-10-04 15:13
数量: 减少 增加吨 库存9999吨
立即购买   加入购物车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聚合氯化铝PAC的盐基度,一般引起聚合氯化铝形态多变的基本成分是OH根离子,衡量聚合氯化铝中OH离子的指标叫盐基度,一般盐基度要在40-90%以内。聚合氯化铝产品含量越格就越低,含量高价格自然也高,但是产品效果使用量肯定要比低含量使用的量少,喷雾型聚合氯化铝分黄色和白色之分,白色聚合氯化铝价格高。

不同颜色的聚合氯化铝在应用及生产技术上也有较大的区别。现如今保护水成为基本国策,随着环保力度持续加大,禁止企业,工厂在生产中乱排乱放,造成了聚氯化铝的广泛使用和购买,不管是饮用水,生活污水,工厂污水等等,都可以用聚氯化铝来解决,聚氯化铝在使用过程中效果显著,成本低廉,目前在水处理中是不可替代的。

种:特点:本产品适合各种高中浊度的源水处理,尤其对高浊度水的净化有特别明显的效果,它矾花形成快,大,易沉降,适宜的源水PH范围广,腐蚀小,工人劳动强度低。稀释使用方法:为达到佳的絮凝剂效果和经济效益,用户可根据不同的源水浊度,不同季节和不同反应条件,通过实验确定每千吨水量较佳投量。使用时该产品配成3%-5%的水溶液(按产品的重量计算)。

将固体产品按3加水溶解为液体后,再加10-30倍清水稀释成所需浓度后使用。用量可根据原水的不同浑浊度,测定较佳投量,一般原水浊度在100-500mg/L时,每千吨投加量为10-20kg。第二种:投加量视被处理水而不同,一般给水净化投加量约为:液体产品5-100/吨,固体20--25公斤/吨(以商品计),可通过烧杯试验决定。配制可直接加入水中,加水量可按投加量和处理水量决定,加水后应搅拌均匀。

聚合氯化铝PAC特点:聚合氯化铝主要用于饮用水和工业给水的净化,以及工业废水的处理。是目前生活给水,工业给水处理中应用为广泛的絮凝剂。聚合氯化铝具有絮凝良好,生成的矾花大,投量少,效率高,沉降快,使用范围广泛等优点。

聚合氯化铝可在低温下使用,适宜PH值为5-投加后无需加碱,絮凝效果好,产泥少。聚合氯化铝产品的有效投加量为20-50mgL。液体产品可直接计量投加,固体产品需先在溶解池中配成10-15%的溶液后,按所需浓度计量投加。

工业用水以及纯水预处理中广泛应用。颜色呈黄色或淡黄色而聚合氯化铝的结构由形态多变的多元羧基络合物组成,絮凝沉淀速度快,适用PH值范围宽,对管道设备无腐蚀,净水效果明显,能有效支除水中色质SSCODBOD及,等重金属离子,该产品广泛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和污水处理领域。

()氯化铝使用投加量视被处理水而不同,一般给水净化投加量约为:产品5-100/吨,固体20--25公斤/(以商品计),可通过烧杯试验决定。配制可直接加入水中,加水量可按投加量和处理水量决定,加水后应搅拌均匀。

板框压滤型聚合氯化铝,含量30%,颜色玉米黄。聚合氯化铝别名PAC,为无机高分子聚合物。PAC颜色呈和浅粉末颗粒状固体。聚合氯化铝的包装以及注意事项⒈外用塑料编织袋,内有塑料薄膜套装,每袋净重25kg,还可根据用户要求改装,另有液体聚合氯化铝销售。

有关于助凝剂只有谨记2点,点是助凝剂與用处是调节或改善混凝条件,第二点是它可以加强矾花粒度,密度和结实。聚合氯化铝絮凝剂能:净化后的水质优于硫酸铝絮凝剂,净水成本与之相比低1530%。絮凝体形成快,沉降速度快,比硫酸铝等传统产品处理能力大。

聚合氯化铝铁用量少,处理效果好,比其它混凝剂节约10-20%费用。聚合氯化铝铁适用范围广,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等。聚合氯化铝铁可有效去除源水中的铝离子以及铝盐混凝后水中残余的游离态铝离子。

聚合氯化铝的盐基度是聚铝中相对重要的指标,特别是针对饮用水级别的聚铝产品。盐基度越低,其价格越高,各采购商可以根据厂家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另外不同原材料,不同工艺生产处理的聚合氯化铝产品的盐基度也是不同,这就需要厂家来进行调整。提高聚氯化铝产品的盐基度,可大幅提高生产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盐基度从65%提高到92%,生产原料成本可降低20%,使用成本可降低40%

聚合氯化铝浓度配比方法固体聚合氯化铝稀释成液体时,首先要根据原水情况,使用前先做小试求得量。在生产上使用聚合氯化铝时,按聚合氯化铝固体:清水=9-15质量比混合溶解即可。氧化铝含量低于1%的溶液易水解,会降低使用效果,浓度太高不易投加均匀。剂投用后,如见沉淀池矾花少,余浊大,则投加量过少,如见沉淀池矾花大且上翻,则加量过大,应适当调整。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商品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