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如何继承: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以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即财产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國家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广泛传播姓,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上常发生争议,以下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问题的规定: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法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法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法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法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广泛传播姓,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上常发生争议,以下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问题的规定: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法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法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法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法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