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是传统社会控制模式失效而法治秩序尚未建立的产物,在网络时代具有现实和非现、扩散和累积的双面特征。我国地方政府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其作为一种行政程序存在着评估主体的信息局限、评估内容的局限、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的局限。为了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应该将重大行政决定的风险评估主体转化为地方人大或其常会;在风险评估内容的合法方面,要加强财产征收程序立法;在合理方面,各种行政决定不应使当事人的生活标准降低;在安全方面,应进行应急评估;在风险评估程序方面,应增加网络舆论评估社会稳定风险是传统社会控制模式失效而法治秩序尚未建立的产物,在网络时代具有现实和非现实、扩散和累积的双面特征。我国地方政府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其作为一种行政程序存在着评估主体的信息局限、评估内容的局限、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的局限。为了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应该将重大行政决定的风险评估主体转化为地方人大或其常会;在风险评估内容的合法方面,要加强财产征收程序立法;在合理方面,各种行政决定不应使当事人的生活标准降低;在安全方面,应进行应急评估;在风险评估程序方面,应增加网络舆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