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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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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9-12-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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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播放者的权利有哪些?

【播放者的权利】

(一)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二)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它并不是都会受到保护的,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介绍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姓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中表演具有哪些权利呢?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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