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商之窗
 

代买天津社保代理公司,挂靠代缴天津职工五险一金办理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起批 1-5件 6件以上
价格 商币200.00 商币40.00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销量: 累计出售 0
评价: 已有 0 条评价
人气: 已有 8 人关注
更新: 2019-10-10 11:39
数量: 减少 增加件 库存8888件
立即购买   加入购物车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代买天津社保代理公司,挂靠代缴天津职工五险一金办理

下班骑车回女友住处,路上撞上电线杆身亡,法源:算工伤!

赵氏孤是天津锦隆公司员工。

2014年581810分许,赵氏孤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女朋友住处,途中遇小轿车时失控,与路边的电杆相撞,赵氏孤当场死亡。

后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所做车辆痕迹鉴定。529日,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不能确定小轿车与摩托车事发时是否发生接触。

12月9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赵氏孤下班后系返回经常居住地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源经审理认为,:赵氏孤于20145818时左右,虽然不是返回其住处,是从工作地前往女友家途中,是职工日常生活中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中院再审认为:

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构成行政程序未法。

关于经常居住地问题。就本案而言,赵氏孤是重庆人,户籍在重庆,在公司所在地没有购置不动产,只是在公司打工,而且时间只有两个多月,在此情况下,赵氏孤天津根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只是一个临时居所而已。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问题。赵氏孤发生事故的时间为1810分,公司正常下班时间为18时,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赵氏孤提前下班的情况下,赵氏孤下班后10分钟左右就因事故死亡,应当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事故地点距离公司约8公里左右,也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公司的再审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为客hu提供专业的天津社保代理,代缴天津社保,代买天津职工五险一金,办理公司社保服务!

提共全国范围(社保及公积J代理.薪酬福利代发.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

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咨询电话: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1027223352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商品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