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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潮州社保代缴机构,办代买潮州社保,五险一金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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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潮州社保代缴机构,办代买潮州社保,五险一金挂靠

员工请事假, 用人公司能否不批准?

案情简介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员工请事假的批准权在于用人公司,用人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李某因新婚,在已经享有10天婚假的基础上,公司已批准3天的事假,对于其后再次申请20天事假进行旅游的请求可以不予批准。同时,用人公司不批准事假是其用工自朱全的体现,不属于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范畴。故,依法认定李某属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一、请事假的批准权在于用人公司

二、员工请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其工资

三、员工请事假达到一定天数,不一定可以再休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加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建议用人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将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流程予以明确清楚,以便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有理有据的进行员工管理;

2、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签字确认后再按用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如果员工提出请事假,用人公司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批准;若员工在请事假到期后尚未返岗工作的,不要盲目的按照旷工进行处理,应当根据其留存在地址和联系电话进行了解情况,先要求其返岗工作,然后再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应的书面证据。

4、在员工提出事假请求时,用人公司可以根据其年休假的实际情况,让其用年休假与事假进行折抵。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为客hu提供专业的潮州社保代理,代缴潮州社保,代买潮州职工五险一金,办理公司社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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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咨询热线:13560383140(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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